防爆伺服電機出口歐盟需要進行 CE 認證,以下是相關的指令以及標準的詳細說明:
ATEX 指令適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保護系統和部件。ATEX 指令 2014/34/EU 取代了之前的 94/9/EC 指令,要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必須帶有 CE 標志。該指令適用于用于生產、運輸、儲存、計量、控制、能量轉換和原材料加工等領域,且因其固有的潛在點火源而可能導致爆炸的設備。對于 ATEX 設備,CE 標志是強制性的。
在 CE 認證過程中,防爆伺服電機可能需要滿足以下指令和標準:
- 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適用于涉及機械設備的電機產品,要求電機產品必須滿足安全性、設計和制造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
-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適用于電壓在 50 至 1000 伏范圍內的電機產品,要求電機產品在正常使用和預期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并對產品進行電氣和機械安全方面的評估。
- 電磁兼容性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適用于電機產品在電磁環境中的性能要求和電磁干擾控制,要求電機產品在電磁干擾方面符合特定的標準和要求,以確保其不會對其他設備造成干擾或受到干擾。
產品信息方面,伺服電機屬于低壓設備,需符合歐盟低電壓指令 2014/35/eu 及相關標準 en61800-5-1:2007 等要求。檢測標準主要為 en61800-5-1:2007,該標準規定了伺服電機的電氣安全、emc、防觸電保護等要求。測試項目主要包括伺服電機的耐壓測試、防觸電保護等級、工作溫度測試、涉及 emc 測試等項目。
此外,派克防爆伺服電機符合北美和歐洲兩個防爆認證標準:UL 認證 - Class 1, Division I, Group C and DATEX 認證 --II2 G EEx d IIB T4 (Gas) or II2 GD EEx d IIB T4 IP65。不同的防爆伺服電機特點和參數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派克防爆伺服電機具有永磁同步電機、10 極轉子、轉矩 1.7 到 35NM、速度 2000 到 8000min 等特點,并通過了相關認證。
ATEX 指令(ATmosphères EXplosibles)是歐洲針對爆炸性氣體和粉塵環境制定的認證標準。該指令適用于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和非電氣設備,包括防爆伺服電機。
ATEX 指令對防爆伺服電機的要求非常嚴格。首先,設備必須自身帶有點燃源,并且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如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的石油化工、天然氣等領域。
根據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ATEX 指令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1 類(Category 1)具有非常高的防護水平;2 類(Category 2)具有高防護水平;3 類(Category 3)具有正常的防護水平。如果設備被用于不同的區域,如 0、1 或 2 區(針對氣體、蒸氣 / 薄霧),類目數字后跟字母 G;如果用于 20、21 或 22 區(針對粉塵),類目數字后跟字母 D。
ATEX 認證的防爆關鍵測試內容包括外殼沖擊測試及最高表面溫度測定、非金屬材料耐熱耐寒試驗、基準壓力測試、過壓測試、內部引爆不傳爆測試等。
例如,在石油化工行業,防爆伺服電機需要滿足 ATEX 指令的嚴格要求,以確保在潛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安全運行,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
機械指令 CE 認證(MD 指令)對于防爆伺服電機的認證具有重要意義。“CE” 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貼有 “CE” 標志的產品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
機械指令適用于各種機械產品以及在市場上銷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單臺的機械、有聯系的一組機械和可更換設備。防爆伺服電機作為機械產品的一部分,需要符合機械指令的要求。
新版機械指令加強了市場監督力度,規定在制造商的宣告文件中必須要有制造商授權編制整套 TCF 技術文件的負責人名稱及聯絡地址,并且此人必須被確定在歐盟境內。
機械的結構必須保證其適當功能,在制造商預定條件下,按照規定操作的機械,在運轉、調試和維修時,都不能對人造成傷害。為此必須采取措施以排除機械在預期壽命內的一切事故風險,包括在可預料的異常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風險。
例如,在制造業中使用的防爆伺服電機,必須通過機械指令的認證,以確保其在機械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低電壓指令對于防爆伺服電機也具有一定的關聯。當伺服電機發出開啟指令后,如果出現低電壓報警,可能是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的。
電壓低可能是伺服本身存在問題,或者是伺服驅動器遭遇電磁干擾。此外,驅動器上一般會有電壓顯示參數,調出該參數可以查看實際電壓。如果電壓正常,可能是驅動器出問題;如果電壓不正常,可能是供電存在問題。
軟件原因也可能導致低電壓報警,比如控制程序存在問題,控制算法中未處理好異常電壓的邏輯,或者未增加容錯處理措施。硬件故障同樣可能引起這個問題,例如電池、控制器或傳感器故障。電機驅動器設置的最低工作電壓限制過低,也可能導致低電壓報警。
例如,在一些自動化生產線上,防爆伺服電機如果出現低電壓報警,需要技術人員綜合考慮以上多種因素,進行準確的故障排查和處理。
電磁兼容性指令(2014/30/EU)對防爆伺服電機也有著明確的規定。
歐盟 EMC 指令包含了電磁干擾(EMI)和抗干擾(EMS)兩方面。指令要求設備應依據現狀進行設計和制造,以確保設備產生的電磁騷擾不超過無線電通訊設備或其他設備不能按預期用途正常運行的水平;并且設備對預期使用中遇到的電磁騷擾應有抗擾性,預期性能沒有無法接受的降低。
對應于防爆伺服電機的電磁兼容協調標準為 EN 55013(無線電騷擾)、EN 55020(抗擾度)、EN 61000-3-2(諧波電流)和 EN 61000-3-3(電壓波動)。
在實際應用中,比如在復雜的工業環境中,防爆伺服電機需要具備良好的電磁兼容性,以避免對其他設備產生干擾,同時自身也能穩定運行,不受外界電磁環境的影響。
防爆伺服電機出口歐盟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檢測標準。
首先,需要滿足 ATEX 指令的要求,包括設備的分類、分區、測試內容等。例如,外殼沖擊測試、最高表面溫度測定、非金屬材料耐熱耐寒試驗等都是關鍵的測試項目。
其次,要符合機械指令的規定,確保電機在機械結構和功能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電磁兼容性方面,需要遵循電磁兼容性指令,保證電機在電磁環境中的正常運行且不對其他設備產生干擾。
此外,還需要考慮低電壓指令的要求,確保電機在電壓波動等情況下仍能穩定工作。
例如,一款防爆伺服電機要出口到歐盟,需要經過多個環節的檢測和認證,只有完全符合各項標準,才能在歐盟市場上合法銷售和使用。
綜上所述,防爆伺服電機出口歐盟需要滿足 ATEX 指令、機械指令、低電壓指令、電磁兼容性指令等多項認證指令和標準的要求。這些要求旨在確保防爆伺服電機在歐盟市場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規性,保障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正常運行,同時減少對其他設備和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