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材CPR認證測試的基本要求:
產品必須適合于滿足既定用途的建筑工程,該建筑工程(作為一個整體及其各獨立部件)應經濟實用。因此,受含有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規制約的工程應滿足這些要求的。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基本要求必須在經濟上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預見的行為。
1、機械應力及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要求
3、衛生、健康與環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護
6、能源經濟及保溫
7、可持續性發展
新法規CPR更好地采用了定義了立法組的目標且采用更清晰的機制、簡化了生產企業在管理方面的負擔。除了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義的六項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還要求企業證明其生產的建筑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對中國的建筑產品產品出口及廠家的要求更為全面。
歐盟CPR的管轄范圍
法規的適用范圍所覆蓋的“建筑產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構成建筑工程的任何產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頂材料、木板、吊頂、瀝青混合料、地板、墻紙壁紙、建筑用顏料、下水道設備、磚塊、門窗、結構金屬產品、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等。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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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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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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