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防護服被視為歐盟2016/425號《個人防護設備條例》范圍內的1類個人防護設備。
這就要求制造商或歐盟分銷商應編制一份技術文件,其中至少應包含附件一所要求的以下信息。
1. 風險評估
該文件應包含產品的名稱和提供的保護。制造商或歐盟分銷商應當對個人防護裝備所要保護的風險進行評估,包括設計評估。建議采用EN13758-2中的要求。
2. 測試
尚未適用統一標準,但建議服裝適用公認的BS EN 13758-2標準,帽子適用BS 8466標準。其他合適的國際標準可用于監測符合性,例如AS/NZS 4399、AATCC 183。
技術檔案應載有為核實個人防護裝備是否符合適用要求而進行的試驗的相關報告。
織物或服裝的最低要求至少應為UPF 40。
3. 產品壽命/性能評估
應評估服裝在整個生命周期內所提供的保護效果。
這可能包括在預期的洗滌周期后評估防紫外線保護,以確保服裝仍然提供所要求的保護。
說明制造商在生產個人防護裝備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以確保所生產的個人防護裝備符合設計規格,并監測保護是否得到持續。這可能包括一個關于織物的測試程序。